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辅助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
日期:2024-10-1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

辅助教学工作计算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群)实训建设是推动学生向企业和社会过渡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有力保障,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保障实验(实训)室管理教师权益,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提高实验(实训)室管理教师工作积极性,保障学院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实训)室管理辅助教学工作量适用于学院从事教学、行政、学生管理等工作的兼职实验(实训)室管理教师(含劳务派遣、双肩挑),专职实验(实训)室管理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辅助教学工作量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日常管理情况、专业大类与日课时数确定对应系数,结合系数计算学期实验(实训)室管理辅助教学工作量管理多间实验(实训)室,第二间起按标准工作量二分之一核算。

第二章 核方法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辅助教学工作量按学期进行核算,由实验(实训)室所属二级学院上报。实验(实训)室管理辅助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Y=E*5*F*G。其中:Y-工作量;E-学期总教学周数;F-实验(实训)室类别系数;G-学期平均周课时系数

表1 专业系数一览表

专业大类

系数

专业大类

系数

农林牧渔

 

0.25

装备制造

 

 

0.5

能源动力与材料

 

0.5

电子与信息

 

0.5

医药卫生

 

0.5

食品药品与粮食

0.25

公共管理与服务

 

0.25

财经商贸

 

0.25

生物与化工

 

0.5

旅游

 

0.25

轻工纺织

 

0.25

文化艺术

 

0.25

 

 

表2 日均课时系数一览表

学期平均周课时

系数

>8

1

4-8

0.7

<4

0.4

第三章 标准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实训)室兼职管理教师辅助教学工作量计算,为核算管理费用提供数据参考,标准参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阿职院发〔2024〕2 号)辅助教学工作量相关内容,按每学时25元进行核算。

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上报本部门工作量时须实事求是,严格审查,不得随意增减学时。对于未学院报备,自行开展实验(实训)工作,不予进行工作量认定。

第七条

 如有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或问题,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上报教务处统一处理。

第五章 附则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