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1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8

二级分院

为规范教材选用审核程序,严把教材选用质量关,切实发挥教材在立德树人、人才培养、课程育人等方面的作用,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文件精神,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材选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原则

1.正确价值导向。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

2.凡选必审。拟选用的教材必须从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规范性、适宜性等进行审核。

3.适宜教学。教材选用应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兴趣。

4.教材统一性。同一课程应当选用同一种教材选用教材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因人事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改。

5.为保证教材征订渠道畅通,必须选用由出版社负责出版销售并通过正规渠道发行的教材,不得选用包销教材

二、教材选用要求

1.各二级分院开设的必修课程,均应为学生选用教材。教材优先选用目录内近三年出版的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推荐或指定教材。

2.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由中宣部、教育部指定的教材。开设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的课程必须统一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3.中职的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4.中职的数学、英语、信息技术、艺术、物化、化学、体育与健康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和其它公共基础课教材;高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必须从“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中选用。

5.《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本》《简明新疆地方史教程》教材使用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6.各二级分院必须安照“凡选必审”“谁选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开展教材选用工作,落实教材审查机制

7.公共课教材的征订,由课程承担单位承担。学生所在学院与课程承担单位必须做好沟通,避免出现漏订、重订等情况。

8.征订信息务必准确。各二级分院根据教学任务选用教材,“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册数要报订准确。

9.教材选用计划报送后,除因出版社无出版计划和原选教材改版外,各二级分院填报的教材选用计划原则不予更改。新增或停开课程,经教务处审批后,应及时准确地将变更信息报教务处,以便及时更改教材计划。沿用本学期教材或是已跨学期征订教材的课程,请在教材名称信息栏里填写“不需要教材”,以免重订。

三、教材选用工作安排

1.各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于615日前确定备选教材填写《教材选用征订表》教材审查表(附件1.2报送各二级学院教学办

2.教研室二级学院教材教辅建设与选用专项工作组于621日前教材选用信息进行集体审查,完成教材审定工作(含教材选用信息的系统录入)审查确认后填写《教材选用征订表》教材审查表》《教材审查汇总表(附件1.2.3电子版和纸制版送教务处

3.各二级学院务必于6月21日(周五)前完成教材选用工作,同时将附件1.2.3纸质版(需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教务处。

 

附件:请在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附件1:教材选用征订

附件2:教材审

附件3:教材审查汇总表

附件4: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

附件5: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名单(2023年10月更新) 

 

教 务 处

2024611 

附件1:教材选用征订审批表.xlsx

附件2:教材审查表(模板).docx

附件3:教材审查汇总表.xlsx

附件5: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名单(2023年10月更新).xls

附件4: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23.8.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