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学院封闭式管理工作实际,各二级学院目前根据各个年级实际教学进度适当调整教学安排。
一、各年级段教学安排
(一)三年高职三年级学生在11月20日前完成核心课程和主要实践教学内容教学任务,11月20日-25日期间组织完成已结课课程考试(考核)工作;考试(考核)结束后分批组织学生在11月25日前进入校企合作实习单位开展毕业综合实习教学工作。各系(部)要积极联系各实习单位,合理安排学生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并将实习计划和实习安排详细名单在11月14日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三年高职二年级学生(含五年高职四年级)学生在11月25日前完成核心课程教学任务并安排考试(考核)工作;
(三)三年高职一年级学生(含国语教学部2020级新生)利用周六时间进行补课,做好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考试(考核)准备工作;
(四)中职学生(含五年高职中职阶段)按照教学计划利用周六和晚自习进行补课,加快教学进度保证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在学生处安排离校时间确定之后,统一进行期末考试(不包括医学系、经济管理系订单班学生),考试结束之后统一离校。
(五)在校班级在校期间要全部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鼓励各二级学院结合课程性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考试(考核)前1周将考核形式应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六)为保障各年级在学生离校前尽最大可能完成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从11月7日起周六进行补课,主要安排各专业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请各系(部)11月13日前制订补课方案报教务处。
二、实习教学安排
进入企业开展毕业综合实习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按要求做好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等;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教务处联合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成立督导小组,对教学工作计划作出明确要求,强调各二级学院协同落实好各项措施。
(二)严格纪律。各二级学院按照计划做好教学安排,做好教学调整及二级督查工作,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三)加强引导。各二级学院利用好主题班会、德育课讲明学院安排及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学生引导工作。
教务处
2020年11月13日